一、上海高补偿捐卵
1、上海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2、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3、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4、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5、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7、准备材料
8、下列证明材料,需经办理民警选择后提供:
9、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10、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上海有要助孕的吗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2、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3、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4、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5、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原标题:上海市计划生育研究所
7、上海市计划生育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的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研究机构。该研究所的指导方针是:立足国内市场,不断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进步,服务于控制人口,提高中国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面向世界,寻求国际合作的发展,促进人类生殖健康研究的贡献。
8、上海市计划生育研究所是上海市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成员之也是国家生育调控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自1979年以来,上海计划生育研究所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它现在是世界卫生组织亚太地区最大,最具协作性和最活跃的人类生殖健康研究合作中心之一;它还与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在科学研究和人员培训方面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
9、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计划生育研究所已发展成为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国际重点研究项目。该研究所主要从事避孕药具,生殖流行病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生殖生物学,生育调节,药理学和毒理学以及毒理学的研究和开发。
10、近年来,研究所建立了以科学发展为主导,科技服务,科技发展的新型科研模式,形成了符合科学规律和市场需求的组织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研究所的发展实力。